1、證書檔案:對外開放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有游泳池的產權證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對外開放證、高危性體育專案許可證,有些地方還需要消防許可證。
2、器材裝置:不考慮地域等因素,需要準備游泳池迴圈裝置、砂鋼自動上藥器等器材。
3、基礎設施:要健全,一般包括游泳池、浴室、接待大廳、救生員休息室、搶救室等。
4、人員資質:救生員、教練員、社會體育指導員( 游泳 ) 、水質處理人員、醫務人員、安全保衛人員等職業人員,須持國家有關執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1、證書檔案:對外開放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有游泳池的產權證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對外開放證、高危性體育專案許可證,有些地方還需要消防許可證。
2、器材裝置:不考慮地域等因素,需要準備游泳池迴圈裝置、砂鋼自動上藥器等器材。
3、基礎設施:要健全,一般包括游泳池、浴室、接待大廳、救生員休息室、搶救室等。
4、人員資質:救生員、教練員、社會體育指導員( 游泳 ) 、水質處理人員、醫務人員、安全保衛人員等職業人員,須持國家有關執業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建養豬場需要的手續如下。
1、辦型養豬場,個人應向養殖用地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並報備鄉鎮主管部門同意後,到當地工商局辦理工商登記預核手續(場名預核),然後再進行辦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般在農村興辦小型養豬場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建養豬場需要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環境評價。按照《環保法》和《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建設養豬場之前,首先要到農業局畜牧部門和當地鎮政府農委進行養殖備案,然後到當地環保部門申請環境評價,接著要到農業局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達不到要求是不允許建場和養殖的。
3、養殖用地不可佔用基本保護農田,遠離居民區、學校、醫院、科研單位、風景區、飲用水源地等區域,另外還需要位於當地劃分的禁養區之外。可先撰寫一份《養豬戶可行性分析報告》,然後到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養豬用地備案手續與《土地規劃許可證》。
4、持單位法人身份證及相關行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到當地動物檢疫檢驗局辦理《動物檢疫條件合格證》。
5、持單位法人身份證及相關行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到當地動物檢疫檢驗局辦理《動物檢疫條件合格證》。
1、經營者申請。設施農業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包括專案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型別、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並與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後,雙方簽訂用地協議。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
2、鄉鎮申報。鄉鎮政府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營者提交的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等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呈報縣級政府稽核;不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及時通知經營者,並說明理由。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3、縣級稽核。縣級政府組織農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進行稽核。農業部門重點就設施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進行稽核,國土資源部門依據農業部門稽核意見,重點稽核設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用地協議,涉及補充耕地的,要稽核經營者落實補充耕地情況,做到先補後佔。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級政府批覆同意。
4、設施農用地稽核同意後,鄉鎮政府具體監督設施建設和用地協議的實施,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臺帳管理等相關工作,縣級農業部門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流轉合同備案、登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