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步驟:
1、立項。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建築單位提出專案建議書,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提出初步設想,並報國家計劃部門批准。
2、進行可行性研究。專案建議書被國家計劃部門批准後,成立籌建委員會,委託有關機構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計劃任務書,並報國家計劃部門審批。
3、訂立勘察、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74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檔案(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4、訂立施工合同。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依據被批准的技術設計、施工圖和總概算等訂立建築、安裝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案由的規定》第10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版糾紛權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程式:
(1)接受中標通知書。
(2)組成包括專案經理的談判小組。
(3)草擬合同專用條件。
(4)談判。
(5)參照發包人擬定的合同條件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雙方在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並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常見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
2、合同無效是否進行結算;
3、備案合同和“補充協議”,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採納哪一份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
4、對建設部推薦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包方逾越不結算是否認可送審價的問題;
5、工程結算採取何種的標準問題 ...
步驟如下:
1、債務人向債權人提出借款的請求。也就是要約,借款方為要約人,貸款方為受要約人。
2、作出承諾。
3、借貸雙方就借款事宜洽談協商,雙方意見一致後,參照借款合同專業合同文字格式擬定借款合同文書。
4、雙方簽字或蓋章,合同成立。 ...
1、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
2、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合同管理人才。
3、建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
4、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
5、執行合同示範文字制度。 ...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協商方式即由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簽訂建設合同。
二是透過招標投標的方式。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法律依 ...
建設工程合同不能約定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來管轄。
【法律依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 ...
承攬合同雙方主體為一般主體,標的一般為動產的定作物,訂立的形式無要求;而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發包人和承包人均為特殊主體,標的一般為不動產的建設工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內容面窄但是專業性強。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款對承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