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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管轄嗎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管轄嗎

  建設工程合同不能約定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建設工程優先權能放棄嗎

  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是指承包人對於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優先於一般的債權。

  可以放棄。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常見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有哪些

  常見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

  2、合同無效是否進行結算;

  3、備案合同和“補充協議”,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採納哪一份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

  4、對建設部推薦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包方逾越不結算是否認可送審價的問題;

  5、工程結算採取何種的標準問題;

  6、訴訟中,造價司法鑑定的範圍;

  7、關於工程質量、工期、農民工利益問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裝置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有哪些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案由的規定》第10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版糾紛權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 ...

如何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來管轄。   【法律依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 ...

個人籤的工程合同需要交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個人籤的工程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

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區別

  承攬合同雙方主體為一般主體,標的一般為動產的定作物,訂立的形式無要求;而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發包人和承包人均為特殊主體,標的一般為不動產的建設工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內容面窄但是專業性強。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款對承攬 ...

建設工程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檔案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哪幾種形式

  (一)以工作性質為標準: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二)以合同主體為標準:1、國內工程合同。2、國際工程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合同法》將於2 ...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議。勘察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所以一般應當由專門的地質工程單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並調整發包人與受託地質工程單位之間關係的依據。   設計合同實際上包括兩個合同,一是初步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