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案由的規定》第10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版糾紛權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承包人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應符合下列程式:
(1)接受中標通知書。
(2)組成包括專案經理的談判小組。
(3)草擬合同專用條件。
(4)談判。
(5)參照發包人擬定的合同條件或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與發包人訂立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雙方在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並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檔案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
8、工程變更;;
9、違約、索賠和爭議;
10、當事人約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議。勘察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所以一般應當由專門的地質工程單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並調整發包人與受託地質工程單位之間關係的依據。
設計合同實際上包括兩個合同,一是初步設 ...
簽訂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主體資格的審查;
2、審查建設工程施工手續是否完備;
3、履約能力的審查;
4、建設工程的價款必須明確;
5、材料、裝置供應條款、爭議解決與工程分包條款、違約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 ...
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步驟:
1、立項。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建築單位提出專案建議書,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提出初步設想,並報國家計劃部門批准。
2、進行可行性研究。專案建議書被國家計劃部門批准後,成立籌建委員會,委託有關機構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 ...
常見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
2、合同無效是否進行結算;
3、備案合同和“補充協議”,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採納哪一份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
4、對建設部推薦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包方逾越不結算是否認可送審價的問題;
5、工程結算採取何種的標準問題 ...
1、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
2、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合同管理人才。
3、建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
4、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
5、執行合同示範文字制度。 ...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來管轄。
【法律依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 ...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協商方式即由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簽訂建設合同。
二是透過招標投標的方式。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法律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