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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的區別

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的區別

  承攬合同雙方主體為一般主體,標的一般為動產的定作物,訂立的形式無要求;而建設工程合同主體發包人和承包人均為特殊主體,標的一般為不動產的建設工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內容面窄但是專業性強。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款對承攬合同所下定義為:“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有哪些區別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銷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

  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的區別:

  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

  2、在風險負擔上是不同的。雙務合同中中,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義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亦應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在單務合同中,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如果贈與沒有附義務,受贈人無需履行義務,那麼贈與合同就是完全的單務合同。


解除合同可撤消合同有什麼區別

  合同的解除和撤銷主要區別在於:   其一,從適用範圍來看,撤銷的適用範圍比較廣泛,不僅適用於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領域,而且適用於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為場合;而解除僅僅適用於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滅的情況。   其二,從發生原因來看,撤銷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規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規定的,也有當事人約定的。 ...

常見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有哪些

  常見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問題;   2、合同無效是否進行結算;   3、備案合同和“補充協議”,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結算時應採納哪一份合同作為結算的依據;   4、對建設部推薦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條款中涉及的發包方逾越不結算是否認可送審價的問題;   5、工程結算採取何種的標準問題 ...

建設工程合同有哪些糾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案由的規定》第100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包括: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版糾紛權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 ...

建設工程合同可以約定管轄嗎

  建設工程合同不能約定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 ...

如何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來管轄。   【法律依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 ...

預約合同本約合同區別

  預約合同和本約合同的區別有:   1、預約合同是諾成合同,不受要物約束,強調當事人主觀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決定作用。而本約一般則受要物約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內容;   2、簽訂預約合同的目的是訂立本約,由於本約所約定的義務是合同義務則直接具備履行內容。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 ...

建設工程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檔案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