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稽核籤認結算報表;
2、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
3、根據專案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4、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5、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實施,指導、檢查監理員的工作,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條
1、稽核籤認結算報表;
2、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
3、根據專案進展情況進行監理人員的調配,調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
4、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5、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實施,指導、檢查監理員的工作,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條
建設工程監理的依據是:
工程建設檔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和有關的建設合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是2013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規章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著,內容涉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現批准《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為國家標準,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甲方的委託,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專案建設檔案、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代表甲方對乙方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建築監理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工程檔案。施工質量,建設資金等進行監督。《建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檔案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