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規劃局申請補辦。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專案位置和範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專案,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
向規劃局申請補辦。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專案位置和範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專案,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什麼,說明如下: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政府部門為完善保障城鄉居民消防逃生進出安全、戶距道路用地規劃發展有序、綠化水電基礎設施能夠順利開展,配套建設。
2、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相關說明:
1、結合公民的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應合理地設定建設用地,指導公民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個人生產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轄區居委會,申請填寫《擬建專案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後,經過消防、規劃等部門受理審結同意,對社會基礎建設、自然生態和他人的生產生活均無影響,可在規劃區內或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建設,依法核發的法律憑證、準建手續。是法律賦予普通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
2、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專案的申請位置和範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1、建設單位在工作日(週一至週六)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視窗申報。
2、視窗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通知並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視窗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專案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視窗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專案經辦人。
5、專案經辦人接到視窗轉來的申報材料,經稽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檔案,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視窗,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稽核申報材料合格後,專案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專案,由專案經辦人完成會籤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視窗發給專案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專案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視窗回覆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專案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