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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罪立案標準都有哪些解釋

強迫勞動罪立案標準都有哪些解釋

  強迫勞動罪立案標準解釋: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用人單位。所謂用人單位,是指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係的單位。

  二、主觀要件;

  三、客體要件;

  四、客觀要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強迫勞動罪】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竊罪立案標準都有哪些法律規定

  《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餘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危險駕駛立案標準都有哪些情況

  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情節惡劣限制了追逐競駛的處罰範圍。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併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

  2、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勞動關係建立標準哪些要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 ...

調解勞動爭議的原則哪些

  勞動爭議調解的原則有:   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   2、自願原則。所謂自願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式中,調解活 ...

痛經的判斷標準哪些

  中醫痛經辨證分五種證型:氣滯血瘀、寒溼凝滯、溼熱瘀阻、氣血虛弱、肝腎虧損。   根據痛經程度可分為3度: (1)輕度:經期或其前後小腹疼痛明顯,伴腰部痠痛,但能堅持工作,無全身症狀,有時需要服止痛藥。 (2)中度:經期或其前後小腹疼痛難忍,伴腰部痠痛,噁心嘔吐,四肢不溫,用止痛措施疼痛暫緩。 (3)重度: ...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哪些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

勞動關係認定條件哪些

  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形的,則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 ...

逃離部隊量刑標準什麼

  逃離部隊罪的量刑標準是:   根據《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條規定,違反兵役法規,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死刑判決標準哪些要求

  死刑判決標準:   1、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物件及核准程式】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