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有沒有戀愛的小夥伴應該都知道,在決定和另一半結婚時,男方需要給予女方彩禮,那麼對於彩禮的返回最新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彩禮究竟有什麼樣的意義?和小編一起來詳細瞭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彩禮返還有什麼規定
《婚姻法》已經廢止,婚姻相關問題需要按照《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中的規定執行。
1、結婚後彩禮歸誰
彩禮實質上是為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依法進行了結婚登記,彩禮理應歸女方所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無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民法典律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2、彩禮返還有哪些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的存在意義有什麼
1、男方下聘,女方納彩是自古就有的習俗。是說男方要娶女方為妻時,需要給女方家禮金(物品和錢),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彩禮,
2、它代表的意義是一個男方把女方當作珍寶誠心求娶的態度,同時也是對岳父岳母養育好女兒的答謝敬禮。
3、要知道女方要彩禮,並不是賣女兒,多數女方會把錢加上自己的嫁妝返給男方,萬一未來生活有變故可以有壓箱底的錢作為急用,生活更有保障。
4、至於彩禮給多少錢這也是按照當地情況或其他因素而定的,之所以現在大家一提到彩禮都各說紛紜,無非是現代的天價彩禮已經讓納彩這種形式被賦予了過多的物質含義,有些還帶有沉重的負擔,失去了彩禮原有的本意。
不提高額彩禮,要承認結婚是一件喜事,女方家討個彩頭很正常。
5、現代彩禮明顯在走極端化,要不就是天價,要不就零彩禮,從不能量力而行,搞得現在結婚就變得交易一樣。關於要不要彩禮,沒有人有權利說對錯。
6、按說彩禮是一種習俗,也是一種禮儀,男方給出彩禮也是人之常情,給多少,男方會衡量自已實際情況拿出相應的彩禮來表示心意,而不是女方價碼的界定。
願意給和索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感受,願意給是一種心甘情願的付出,沒有敵對情緒,而且給的舒服而愉快。
哪些財產不能算做是彩禮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從法律角度審視彩禮給付的目的,我們不難發現彩禮的目的,是彩禮予以返還的一個基本條件。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舊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
司法解釋規定彩禮予以在一定條件下返還,在法理上體現了對對價行為公平性的保護。
彩禮是古代遺留下來的一種風俗習慣,存在的意義主要是為了答謝岳父岳母養育了好女兒。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有5種情況不能作為彩禮,男方或其近親屬為了取悅對方所贈的財產,雙方在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贈的財產,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的財產都不能作為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