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是博弈的結果。公平不是天生的或者與生俱來的,同時也不是自動實現的。它作為人類始終追求的基本價值,是相關各方協商、鬥爭、妥協的結果。沒有博弈的過程,也就不存在作為博弈結果的公平。
2、公平的內涵是不斷髮展變化的。公平作為人類的價值評判尺度,離不開人的認識和判斷。不同的人對相同的人或事既有相同的認識和判斷,也必然存在不同的認識和判斷;同時,人的認識和判斷必然隨著人類的進步和發展而不斷進步和發展。
3、公平只能是相對的。現實中,絕對公平是不存在的,絕對公平只存在於理論上。對
1、公平是博弈的結果。公平不是天生的或者與生俱來的,同時也不是自動實現的。它作為人類始終追求的基本價值,是相關各方協商、鬥爭、妥協的結果。沒有博弈的過程,也就不存在作為博弈結果的公平。
2、公平的內涵是不斷髮展變化的。公平作為人類的價值評判尺度,離不開人的認識和判斷。不同的人對相同的人或事既有相同的認識和判斷,也必然存在不同的認識和判斷;同時,人的認識和判斷必然隨著人類的進步和發展而不斷進步和發展。
3、公平只能是相對的。現實中,絕對公平是不存在的,絕對公平只存在於理論上。對
公平是一個社會學名詞,在法律上,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價值之一。公是公共指大家,平是指平等,意指為大家平等存在。公平是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個人,即參與社會合作的每個人承擔著他應承擔的責任,得到他應得的利益。如果一個人承擔著少於應承擔的責任,或取得了多於應得的利益,這就會讓人感到不公平。也指按照一定的社會標準(法律、道德、政策等)、正當的秩序合理地待人處事,這是制度、系統、重要活動的重要道德品質。公平包含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由於人之差異而沒有絕對的公平,只有相對的公平。
生態文明建設當中的公平就是讓人們共享生態文明的發展成果,讓人民共享美麗中國的成果。公平是一個社會性評價概念,它是主體在社會交往過程中對自己的投入和產出平衡所作出的一個主觀評價。
生態公平是生態文明的重要理論支點和實現方式。生態公平涉及到人與自然和人與社會關係的協調解決。維護生態公平需要以唯物史觀為指導,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公平正義的社會制度作保證,同時還要建立具有普世意義的生態公平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