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原因退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1、開發商延期交房,且經過催告三個月內仍未交房的。
2、房子的質量存在問題嚴重影響使用的。
3、因開發商原因致使無法辦理房產證的。
4、房屋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
5、開發商未取得無證的。
6、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結構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因下列原因退房不承擔違約責任:
1、開發商延期交房,且經過催告三個月內仍未交房的。
2、房子的質量存在問題嚴重影響使用的。
3、因開發商原因致使無法辦理房產證的。
4、房屋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
5、開發商未取得無證的。
6、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結構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關於不滿多少歲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也就是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我國法律規定是14週歲以下,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14-16週歲的人除上述8種罪名以外的其他罪名不承擔刑事責任。另外,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規定,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