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和組織建設中的運用。
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無產階級政黨、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根本組織原則。
民主集中制規定了領導和群眾、上級和下級、部分和整體、組織和個人的正確關係,是勝利推進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重要保證,是無產階級政黨和社會主義國家機構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
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與集中是辯證統一的關係,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礎,集中是民主的指導和結果,對無產階級政黨來說,民主集中制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具體運用。
貫徹民主集中制是班子建設的永恆課題,也是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的關鍵所在。新形勢下提高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質量,有很多問題需要研究解決,但緊要的是以堅強黨性支撐,從書記隊伍抓起,靠擴大民主聚力,用制度建設保證。當前,貫徹民主集中制既有集中不力的問題,也有民主不夠的問題,但普遍的還是民主不夠。提高貫徹民主集中制質量,很重要的是順應發展趨勢,加快民主程序。
《中國共產黨黨章》對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條基本原則: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 ...
1、民主是法律的概念。也就是說法律賦予的權力,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權力,任何人,包括國家政權,對於其他人的民主權力的剝奪,都是對於法律的藐視和背叛,必須依照法律給予專制的制裁。而自由不是法定的概念,而是法律沒有限定的事項,公民有自由選擇權。由於個人的自由損害其他人自由的,由受損方提交法院裁斷。
2、自由, ...
民主集中制在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高度集中的制度。是無產階級政黨、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根本的組織原則。它規定了領導和群眾、上級和下級、部分和整體、組織和個人的正確關係,是勝利推進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重要保證。
民主制是在一定階級範圍內,按照平等的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 ...
黨章規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項基本原則:
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上級組織經常 ...
人民民主專政包括兩方面:一個方面是在人民內部實行民主;一個方面是對人民的敵人實行專政。在人民民主專政的體系中的人民是主體,人民是國家政權的主人。人民民主專政是有中國特色的無產階級專政。鞏固和完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民族區域自治制 ...
民主與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緊密聯絡、不可分割的。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和基礎。發展民主必須健全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法制必須以民主為基礎。一個國家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區別並不在於法制的多少,也不在於是否重視法律或者法律實行的狀況,根本的區別在於法律是否體現民主的精神與原則。也就是說民主與 ...
民主集中制的內容最主要的是廣大黨員幹部耳熟能詳的四個服從,即: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和組織建設中的運用;民主集中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