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沒有登記的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夫妻需要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必須要受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後才在一起的,只是同居關係,不存在婚姻關係,法院不會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院不予受理的離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第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第三、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起訴離婚受理法院的確定是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採用特殊的地域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 ...
確定現役軍人離婚管轄法院的方式是,一般的訴訟離婚案件採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 ...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2、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
3、提交答辯狀。
4、收集、提交證據。
5、按時參加開庭。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你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 ...
年底法院受理離婚起訴。法院工作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五,週末不上班。每天工作時間根據各地情況、冬夏季節有所區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 ...
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
起訴離婚後,原告可以在宣判前可以撤訴。但要注意的是,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
離婚起訴後多久開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有長有短,但通常程式是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之後15天內通知被告,被告一般有15天的答辯和準備證據的時間,普通程式是30天。簡易程式一般立案之後1個月左右開庭,開庭之後1個月左右出判決書。普通程式在立案之後6個月之內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