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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辭退試用期員工

怎麼辭退試用期員工

  用人單位如果想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的話說明情況即可。那麼要看是否屬於過失性辭退,如果是過失性辭退,則提前三天說明情況並出具書面通知即可,而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而所謂的過失性辭退,其符合的情形一般是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員工被辭退怎麼賠償

  公司不可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員工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以辭退沒有經濟賠償,其他情況下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辭退患病員工可以嗎

  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是否可以辭退患病員工要看具體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薪水後,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限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訓練或者調整工作職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招致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量,未能就變換勞動合同內容達到協議的。


辭退員工屬於非法辭退

  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辭退員工的都屬於非法辭退。   要看具體的情形,辭退老員工不一定是非法辭退。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

試用期員工有社保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納具有強制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所以試用期給員工繳納社保 ...

試用期員工有工資條嗎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職工在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有沒有工資條要依據所在單位有沒有發工資條的情況而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 ...

企業能隨便辭退一個員工

  企業不能隨便辭退一個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只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 ...

試用期員工工傷如何申請賠償

  試用期員工工傷申請賠償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與試用期滿後享有的權利義務是一致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儘管職工試用期未滿,但職工與該廠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勞動關係便已確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職工範疇是所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 ...

辭退工傷員工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辭退工傷員工的補償標準為,員工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 ...

單位可以辭退工傷員工

  單位不能辭退工傷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