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工傷申請賠償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與試用期滿後享有的權利義務是一致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儘管職工試用期未滿,但職工與該廠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勞動關係便已確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職工範疇是所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試用期員工工傷申請賠償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與試用期滿後享有的權利義務是一致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儘管職工試用期未滿,但職工與該廠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勞動關係便已確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職工範疇是所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工傷的申報,單位在3個月內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單位不申請的,傷者家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首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勞動者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