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處理醫療事故的法律條文如下:
1,首先處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侵權責任法》第7章第54-64條的規定。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十七條起到最後的那些法律條款。這些條款告訴您如果出現醫療糾紛以後,應該怎麼索賠,有哪些費用可以索賠
3,《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
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全面提高醫務人員素質是預防和控制差錯事故發生的關鍵。提高醫務人員的素質,主要從醫德修養和業務能力培養兩方面著手。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能力,關鍵在於不斷學習理論業務和練好基本功。醫德要求醫務人員以高度認真負責的態度去對待醫療工作,嚴格遵守醫療制度和操作規程。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
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式:
1、住院病人及家屬對醫療服務質量不滿意或持有異議,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調查或安排有關人員給患方作出解釋或答覆。
2、對科室解釋或答覆的問題若有異議,患者或家屬可投訴到醫院相關管理部門。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作出解釋和答覆。
3、對醫院管理部門作出的答 ...
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有《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等。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
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醫患雙方本著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 ...
患方答辯:首先是患方陳述。這個環節很重要,患方先將書面陳述材料交鑑定機構,並從醫學專業角度具體陳述醫方的過錯,逐條指出醫方具體醫療過錯的同時,主張的依據是什麼要同時予以說明。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 ...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是:
1、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
2、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3、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詢問題;
4、先與病人家屬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進行起訴處 ...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