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醫療糾紛需要走哪些流程
處理醫療糾紛需要走哪些流程
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式:
1、住院病人及家屬對醫療服務質量不滿意或持有異議,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調查或安排有關人員給患方作出解釋或答覆。
2、對科室解釋或答覆的問題若有異議,患者或家屬可投訴到醫院相關管理部門。管理部門接到投訴,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作出解釋和答覆。
3、對醫院管理部門作出的答覆意見仍有異議,可向市衛生局醫政科申請醫療鑑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律程式解決;屬於醫療服務及醫療行風問題,可向市衛生局監察科或市糾風辦投訴解決。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院誤診投訴需要走哪些流程
醫院誤診投訴的流程有:
1、及時保留證據,如果病人死亡,及時保護屍體,並向所屬主管部門要求醫療鑑定。
2、處理過程。
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會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防止病程塗改、偽造、隱匿、銷燬。如病人死亡會主動提出屍體解剖,如果沒有,病人家屬應提醒。然後主管部門會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會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髮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3、處理後果。
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
4、醫院會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
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
5、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6、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法院。
收養關係成立需要走哪些流程
收養關係成立的條件:
(1)收養可以採取書面協議的形式。收養雙方或一方要求辦理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與送養人應向有關部門共同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這其中應當包括收養人證明其身份的居民身份證,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的應親自到場。
(2)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應對提交材料加以全面審查,決定是否准許。被收養人為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應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3)民政部門對證明材料齊全、合法、有效,符合收養條件的,應准予登記並頒發“收養證書”,公安部門應依法辦理戶口登記等手續。
《收養法》第十六條規定,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處理醫療糾紛法規有哪些
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
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
辦理徵地手續需要走哪些流程
辦理徵地手續的流程有:
1、釋出徵地公告(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2、徵詢村民意見(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鄉鎮政府)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5、徵用土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
6、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走哪些程式
醫療事故鑑定需要走的程式有:
1、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稽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
2、組成鑑定組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鑑定組的構成和人數;
3、醫鑑辦在召開鑑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鑑定專家三方;
4、當事人對首 ...
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有《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等。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
家庭暴力離婚需要走哪些程式
在遭遇家庭暴力後,提起離婚訴訟應走好以下程式:
一、遭遇家庭暴力後,要注意儲存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
二、保持冷靜,注意收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三、個人物品要妥善處理,以防被對方拿走。
四、注意儲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
一旦條件成熟,即可立即著手準備起訴的材料,包括委託律師 ...
處理土地糾紛要遵循哪些原則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土地糾紛調解時必須遵循四條原則:
①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調解不是“和稀泥”,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②依照法律、法令、政策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法律、法令、政策是解決土地爭議的準繩,雙方都要遵守。
③調解 ...
醫療糾紛需要請律師嗎
醫療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完全屬於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如認為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54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58條,患者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