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徵地手續的流程有:
1、釋出徵地公告(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2、徵詢村民意見(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鄉鎮政府)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5、徵用土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
6、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7、報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8、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報省國土資源廳)
9、土地補償登記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辦理徵地手續的流程有:
1、釋出徵地公告(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2、徵詢村民意見(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鄉鎮政府)
3、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5、徵用土地公告*(市縣人民政府)
6、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7、報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
8、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人民政府報省國土資源廳)
9、土地補償登記
10、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醫院誤診投訴的流程有:
1、及時保留證據,如果病人死亡,及時保護屍體,並向所屬主管部門要求醫療鑑定。
2、處理過程。
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會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防止病程塗改、偽造、隱匿、銷燬。如病人死亡會主動提出屍體解剖,如果沒有,病人家屬應提醒。然後主管部門會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會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髮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3、處理後果。
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
4、醫院會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
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
5、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6、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法院。
收養關係成立的條件:
(1)收養可以採取書面協議的形式。收養雙方或一方要求辦理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與送養人應向有關部門共同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這其中應當包括收養人證明其身份的居民身份證,被收養人年滿10週歲的應親自到場。
(2)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應對提交材料加以全面審查,決定是否准許。被收養人為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應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3)民政部門對證明材料齊全、合法、有效,符合收養條件的,應准予登記並頒發“收養證書”,公安部門應依法辦理戶口登記等手續。
《收養法》第十六條規定,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