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輕微檢察院不批捕是合法的,就是說其犯罪輕微達不到處罰標準,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情節輕微檢察院不批捕是合法的,就是說其犯罪輕微達不到處罰標準,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隱瞞犯罪所得檢察院是否批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其犯罪事實已經達到批捕的標準,則應當進行批捕,否則則不需要批捕。檢察機關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所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行為符合條件的,就有可能被逮捕。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對濫用職權罪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