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憲法》的根本性質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具有根本性,憲法只規定根本性的問題,具有最高權威性,憲法是母法,其效力高於其他法律,其他法律應當依照憲法規定製定,具有原則性,只規定問題的基本原則。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憲法》的根本性質是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具有根本性,憲法只規定根本性的問題,具有最高權威性,憲法是母法,其效力高於其他法律,其他法律應當依照憲法規定製定,具有原則性,只規定問題的基本原則。
1、商品經濟本質上是交換經濟,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生產要素和消費資料的全部或大部分都要透過市場交換來獲得,商品生產者以追求價值為目的,並透過市場交換來實現;
2、商品經濟是開放型經濟,商品經濟以社會分工為基礎,強調生產過程中的分工與協作,人與人之間、商品生產者之間以及生產單位之間的經濟聯絡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日益緊密,範圍也日益擴大;
3、商品經濟是開拓進取型經濟,商品生產者為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並在優勝劣汰的競爭中處於有利的地位,會積極改進技術或採取新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追求經濟利益的內在動力和市場競爭的外在壓力,不斷激發著商品生產者的開拓進取和創新精神;
4、商品經濟以擴大再生產為特徵,商品生產者為了獲得更多的價值實現和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會不斷增加投入、改進技術和改善經營管理,從而使生產規模不斷擴大。
在商品經濟範疇,作為組織單元的多種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組織規律,有機構成的經濟實體,一般以營利為目的,以實現投資人、客戶、員工、社會大眾的利益最大化為使命,透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
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長壯大。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在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各種企業並存共同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企業存在三類基本組織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