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如果還是處於畢業的當年,就還是屬於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就是在應該畢業的年份畢業的畢業生。學生在大學的最後一年,就是應屆畢業生。如果過了畢業的那一年,已經到畢業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應屆畢業生,而是往屆生了。
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都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簽了勞動合同,如果還是處於畢業的當年,就還是屬於應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就是在應該畢業的年份畢業的畢業生。學生在大學的最後一年,就是應屆畢業生。如果過了畢業的那一年,已經到畢業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應屆畢業生,而是往屆生了。
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都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應屆生簽了三方協議還算應屆生,三方協議並非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對考生的應屆生身份並不造成影響。但如若考生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就算是畢業當年,也不算應屆生身份了。
補充資料: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
三方協議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改派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後還能報考公務員,因為報考公務員是公民和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法律責任及義務,單位應根據相關法令對報考公務員給予一切可能的方便;考上公務員,需要提前解除原勞動合同的,應該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即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通知,三十天後,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就解除了,至於是否要支付違約金,勞動法中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這要看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如有,則原則上要支付,如沒有約定,則無須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