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是絕對不允許別人侵犯的,如果發現有人侵犯自己的肖像權,那麼自己是有權力要求對方給予賠償,如對方拒絕,那麼就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書寫民事起訴狀,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等資訊;
2、準備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
3、準備證明存在有糾紛的相關證據材料;
4、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審查後,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在收到起訴狀次日起的7日內依法立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總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侵犯公民肖像權,屬於一般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對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
侵權人拒不停止侵權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對受害人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造成損失的,受害人還可以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追債人侵犯肖像權的認定是,未經本人同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則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追債人釋出當事人肖像侵犯肖像權,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 ...
可以採取下列方式投訴侵犯肖像權的人:
1、可以聯絡涉及到的網站,告訴網站對方侵犯自己肖像權,要求網站、論壇撤下侵犯肖像權的照片等。
2、可以收集儲存好證據到法院起訴。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 ...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
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
3、惡意侮辱、汙損他人肖像。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0條規定中以看出構成侵害肖像權的必要條件包括兩點:
1、未經本人同意;
2、以營利為目的。 ...
侵犯肖像權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 ...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