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情況或者協商要或不要,如果要那個孩子,可以向對方要求孩子的撫養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懷孕後離婚孩子的戶口只要有準生證,有醫院出具的醫學出生證明,就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至於孩子生下來後戶口跟誰,是落在男方還是落在女方戶口上,這要看雙方協商結果。
根據《婚姻法》第25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後,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一般情況下懷孕了離婚孩子歸母親,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 ...
懷孕期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孩子出生後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 ...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這裡說的是,離婚期間孩子已經出世的情況,在離婚後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應該歸母親撫養,在這個時候孩子的戶口應該是跟隨母親的戶籍地走的,就是說,離婚後發現懷 ...
懷孕期間離婚的孩子出生後能上戶口。只要有準生證,有醫院出具的醫學出生證明,就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不影響給孩子申報戶口; ...
子女的撫養監護問題,主要是根據有利於女兒的成長為原則判斷雙方的條件優劣,如果哪一方對子女成長更為有利,則判斷給哪一方,同時,一方有法定過錯的,法院應當優先考慮判給對方撫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 ...
離婚後探望孩子的規定是: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離婚後給孩子上戶口需要的材料有: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