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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務員培訓的主管機關是

我國公務員培訓的主管機關是

  國家人事部。

  國家人事部主要職責有:

  1、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2、擬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宏觀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3、管理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階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來華或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後制度。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和國外機構在我國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等。

我國公務員培訓應堅持哪些原則

  我國公務員培訓所應堅持的原則,主要有四項,即理論聯絡實際的原則、學用一致的原則、按需施教的原則、講求實效的原則。

  “理論聯絡實際”的原則,堅持理論聯絡實際的培訓方法,不僅有利於提高公務員的理論水平,也有助於培養和鍛鍊公務員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用一致”的原則,具體的要求有:一是在選拔培訓物件時嚴格按照標準,不能應付和湊數;二是在培訓內容的安排上要按需施教;三是要根據公務員培訓的成績來決定公務員的使用情況,做到量才使用,人盡其才。“按需施教”的原則,即要切實從接受培訓的公務員的實際出發,根據各自的不同需要,有區別、有針對性地授之以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真正做到“缺什麼、補什麼”,“需什麼、學什麼”。“講求實效”的原則,主要包括制定有效、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和採取生動、效果好的培訓教育方法。

培訓主管的管理職責有哪些

  下面我來分享一下培訓主管的管理職責

  工具/原料培訓主管工作說明書方法/步驟1負責培訓需求的調研與分析

  2負責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

  3負責培訓組織實施

  4負責培訓體系的建設

  5負責內訓師隊伍建設

  6負責員工培訓檔案管理

  7負責各類人才的育成


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是什麼

  我國最高行政機關是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 ...

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哪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

我國憲法規定我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在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根據憲法第八十九條規 ...

什麼是公務員培訓管理工作

  公務員培訓的四種類型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在任職前或者任職後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   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應當進行專門業務培訓。對全體公務員應當進行提高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 ...

論述我國公務員義務的基本內容

  我國公務員義務的基本內容主要是:   1、遵守憲法和法律,這是各個國家機關、各種社會組織和每個公民的義務。作為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公務員,應當樹立法律至上的思想,維護法律權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成為守法的模範和表率;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 ...

我國憲法的權力機關是什麼

  我國憲法的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統一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國家的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 ...

我國憲法的解釋機關是什麼

  我國的憲法解釋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第一職責,是其他機關不能具有的。   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的職權。   《立法法》第42條進一步規定: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