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務員義務的基本內容主要是:
1、遵守憲法和法律,這是各個國家機關、各種社會組織和每個公民的義務。作為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公務員,應當樹立法律至上的思想,維護法律權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成為守法的模範和表率;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
我國公務員義務的基本內容主要是:
1、遵守憲法和法律,這是各個國家機關、各種社會組織和每個公民的義務。作為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公務員,應當樹立法律至上的思想,維護法律權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成為守法的模範和表率;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
國家公務員的紀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為了規範和約束國家公務員的行為,保證國家行政機關有秩序高效率的工作,所制定的要求國家公務員共同遵守的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的行為規範。對於有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國家公務員,要給予行政處分;如果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 國家公務員的紀律規定不同於其他機關、黨派、團體的紀律規定,它具有自身的特點:
1、實施的主體和客體是確定的。即實施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不包括其他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單位。實施的客體是國家公務員,不包括其他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單位的工作人員;
2、必須依法進行。即對國家公務員給予紀律處分的,必須依照國家法律和法規所規定的條件、種類、程度進行;
3、紀律處分的決定一經作出,必須嚴格執行,非經法定程式不得變更。
1、義務教育的目的
為了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2、義務教育的步驟
“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實施初等義務教育;第二階段,在實施初等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實施初級中等義務教育。”
3、義務教育的制度
(1)年限:“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
(2)義務教育的階段和學制
階段:“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學制,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學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貫制。
4、義務教育的物件
“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週歲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