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內容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18章88條,規定了10種制度:職位分類制度、錄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職務升降制度、獎懲制度、培訓制度、交流制度、迴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總的來說政府應該推動研究改革、以人為本、關心公務員成長、制定措施吸引優秀人才、精簡機構和人員、分散下放權力、強調製度的靈活性、加強能力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完善競爭機制、改革分類制度、改革業績評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靈活的工資制度、提升道德標準。
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內容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18章88條,規定了10種制度:職位分類制度、錄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職務升降制度、獎懲制度、培訓制度、交流制度、迴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總的來說政府應該推動研究改革、以人為本、關心公務員成長、制定措施吸引優秀人才、精簡機構和人員、分散下放權力、強調製度的靈活性、加強能力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完善競爭機制、改革分類制度、改革業績評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靈活的工資制度、提升道德標準。
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深入逐步建立起來的,是改革開放程序中幹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它順應了時代發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群眾的願望。自改革開放以來,公務員制度建設、隊伍建設的各項工作在整體推進中重點突破,與時代發展同進步,與黨和國家事業齊發展,同時也為我國全面改革的不斷深入提供了制度保證和組織保證。 一、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在改革開放中建立發展完善 幹部人事制度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條件。改革開放以後,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迫切要求在幹部選拔上增加透明度、開放度和群眾的參與程度,要求在更大範圍內創造一個有利於人才脫穎而出的局面,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很快提上黨和國家重要議事日程。
我國公務員義務的基本內容主要是:
1、遵守憲法和法律,這是各個國家機關、各種社會組織和每個公民的義務。作為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公務員,應當樹立法律至上的思想,維護法律權威,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成為守法的模範和表率;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