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書面提出戶口遷移證補辦申請。
2、所在學校或單位核實、簽字並加蓋公章。
3、由戶口擬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未落入證明。
4、由戶口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影印件。
5、要持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影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證去報社辦理遺失宣告。
6、等到申請、戶口未落入證明、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影印件、以及刊登了遺失宣告的報紙這四樣東西都齊全了之後,再拿到學校或工作單位去進行下一步的申請補辦。
1、本人書面提出戶口遷移證補辦申請。
2、所在學校或單位核實、簽字並加蓋公章。
3、由戶口擬遷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未落入證明。
4、由戶口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影印件。
5、要持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影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證去報社辦理遺失宣告。
6、等到申請、戶口未落入證明、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影印件、以及刊登了遺失宣告的報紙這四樣東西都齊全了之後,再拿到學校或工作單位去進行下一步的申請補辦。
1、戶口市內非遷非)遷移的人員,憑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屬駐穗辦工作人員因擁有房改房需戶口遷移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受理並呈市局批准後,方可辦理市內遷移手續)。
2、戶口市內農遷農)遷移的人員,持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擬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經受理批准,申請人憑遷入地區分局開具的《市內農業戶口遷移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農業戶口遷出手續。
3、凡符合市內遷移條件且需辦理戶口市內農遷非)遷移的人員,申請人應先到遷出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農轉非農遷農)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出地分局按規定批准農轉非後,通知申請人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手續。
4、已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持《市內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戶口遷移,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