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做了公證之後,給子女是有效的,因為做了公證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先寫一份房產的證明書,明確什麼原因,贈送給哪些人,上面要有身份證號碼,最後簽字蓋章。如果不能夠親自蓋章,可以按手印。
2、而公證過之後,如果不辦理過戶,產權證還是屬於父母的,子女只有拿到房產權,才是真正名義上的房產主人。
3、也就是說房子如果公證給了子女,從法律效益上來說是有效的,但是必須要經過過戶的流程,才能夠保證屬於子女的房子。沒有過戶的房產不管有沒有經過公證,遺囑、贈予等等,都不屬於國家認可的。
1、房子做了公證之後,給子女是有效的,因為做了公證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先寫一份房產的證明書,明確什麼原因,贈送給哪些人,上面要有身份證號碼,最後簽字蓋章。如果不能夠親自蓋章,可以按手印。
2、而公證過之後,如果不辦理過戶,產權證還是屬於父母的,子女只有拿到房產權,才是真正名義上的房產主人。
3、也就是說房子如果公證給了子女,從法律效益上來說是有效的,但是必須要經過過戶的流程,才能夠保證屬於子女的房子。沒有過戶的房產不管有沒有經過公證,遺囑、贈予等等,都不屬於國家認可的。
(一)若是子女以後不賣的話,一般走分家析產的程式,寫一份分家協議書(或到房管部門要一份),讓所有家人簽字同意析產到兒女名下,只需交納手續費(每平6元和工本費80元)。但以後出售時需要交納20%所得稅。
(二)若兒女以後賣的話,建議現在走買賣過戶程式,父母是賣方,子女是買方,費用如下:要根據評估價格、是否首次購房、房子是否唯一房子後對號交納:1、測繪費1.36元/平方,買方繳納;2、評估費0.5%(評估額,允許浮動),買方繳納;3、契稅評估額初次90平內1%、90平-140平內1.5%,超過140平或非首次3%,買方繳納;4、所得稅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滿五年唯一住房減免;5、交易費6元/平方,雙方繳納;6、工本費80元,買方繳納;7、營業稅5.6%,賣方繳納,普通住房滿五年可減免。
【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父母的房子可以低價賣給子女。
父母作為房子的產權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透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處分給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子女。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如果這房子的權利人是父母,父母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處分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