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攤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
房屋公攤面積是指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中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房屋公攤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
房屋公攤面積是指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中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房屋公攤面積包括如下三個方面:
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
2、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3、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和公用面積的區別在於公攤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而公用面積是指住宅樓內為住戶出入方便、正常交往及保障生活所設定的公共走廊、樓梯、電梯間、水箱間等所佔面積的總和。
關於公用面積,開發商在出售商品房時計算的建築面積存在公共面積的分攤問題。公用面積是指住宅內為方便使用者出入,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設定的公共走廊、樓梯、樓層間廳、水箱問、電梯間等所佔面積的總和,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房產商會把公用面積分攤給使用者,計入使用者的建築面積。
購房時的公攤面積包括: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梯或者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其中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為: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
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為,整幢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幢建築物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後的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