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開頭部分寫上甲乙雙方的姓名和具體的居住地址。
2、在文中要寫清楚門面房的具體地址。
3、寫明租賃期限,租金,轉租,違約責任等事項細則。
4、雙方需簽字蓋章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開頭部分寫上甲乙雙方的姓名和具體的居住地址。
2、在文中要寫清楚門面房的具體地址。
3、寫明租賃期限,租金,轉租,違約責任等事項細則。
4、雙方需簽字蓋章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首先雙方都在場,不要別人代簽合同。
2、主要包括房屋租賃合同中,要包含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聯絡方式地址等。
3、房屋租賃合同中要註明房屋傢俱,註明租賃用途。
4、應約定租賃期限,應約定具體租金。
5、一定要協商好,變更與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
6、包括租期租金水電費承擔,是否能攜帶動物等。
租房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租房合同裡要有合同當事人的雙方的資訊;
2、租賃合同要寫明標的物。
3、租賃期限的起算要寫清楚。
4、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要約定好。
5、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
6、履約保證金。
7、雙方應當約定,一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應向對方支付多少違約金,違約金也可以分項約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