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權就是房屋所有權對於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目前房產權中的土地使用許可權根據用途不同,使用居住用電使用年限比較高,在70年在開發商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時,取得土地使用權,這個時候也就是住房產權中土地使用權的起算點,現在,居住住宅70年,工業用地35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房產權就是房屋所有權對於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目前房產權中的土地使用許可權根據用途不同,使用居住用電使用年限比較高,在70年在開發商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時,取得土地使用權,這個時候也就是住房產權中土地使用權的起算點,現在,居住住宅70年,工業用地35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檢驗證件後才能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檢驗證件是整個產權登記的基礎,包括檢驗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必須吻合。檢驗有關證件的目的在於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登記資格。只有具有相關產權證件,且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才予以登記。對於違章建築、臨時建築等,不予登記。對於申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或需補辦有關手續的,可以准予暫緩登記。在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權屬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也應當暫緩登記。房屋產權登記是指房產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檔案的行為。這一程式的主要工作是檢驗證件和填寫申請書、牆界表等。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和牆界表後,連同產權證件、身份證明等,一起交給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審閱無誤後,辦理登記手續。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的辦理流程有:
(一)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公告;
(四)稽核;
(五)收費;
(六)記載於登記簿;
(七)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