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的條件:
1、房屋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變更的條件:
1、房屋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提前20年籤房屋租賃合同不可以。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二十年是無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是申報方式如下:
1、貼花法:納稅人需要透過貼花形式完稅的,可到各區(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購買印花稅票。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並將其中一聯貼上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
3、按期彙總繳納法。彙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
4、代扣代繳法。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