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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怎麼計算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怎麼計算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的計算,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額。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怎麼寫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內容包括:

  違約責任在合同裡一般是約定而不是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一般約定買方違約,定金不退;賣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如果合同沒約定違約責任且一方違約,守約方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這個損失守約方要舉證證明,否則違約方損失不會被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責任是什麼

  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責任是: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3、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賃協議違約責任怎麼約定

  明確違反出租房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承租方正確使用,租金,租期的約定。關於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條款要約定兩方面,第一方面是房屋出租人的違約責任,第二個是房屋租賃人的違約責任。對於房屋出租人的違約責任,包括出租人未按期交付房屋、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有瑕疵、出租人未按照約定將房屋轉租、出賣等情形下,房屋出租人應該承擔怎樣 ...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計算違約金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按合同的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 ...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賠償一般是多少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賠償一般是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應按對方違約對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 ...

如何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違約

  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不能協商一致:   1、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   2、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

房屋租賃合同內安全責任如何寫

  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中安全責任的內容應該包括出租人的安全責任以及承租人安全責任兩大部分。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

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如何約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 ...

提前20年籤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嗎

  提前20年籤房屋租賃合同不可以。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二十年是無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