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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違約

如何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違約

  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不能協商一致:

  1、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先明確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

  2、從租賃雙方的目的上看,承租方是為了使用特定的房屋,出租方是為了出租獲利。所以,也可以從合同的目的入手避免雙方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後果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後果是:

  1、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3、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4、如屬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不透過中介有效嗎 租賃房屋後被法院查封怎麼辦

  房屋租賃合同其實不一定非得透過中介,主要模式規範符合標準都是有效的,當兩方簽字後就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那麼,房屋租賃合同不合理怎麼辦?一起來看看小編帶來的詳細介紹吧!

  房屋租賃合同不透過中介有效嗎

  房屋租賃合同不透過中介是有效的,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根據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不合理怎麼辦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不合理的話,租客可以和房東進行協商,看能不能對於租賃合同的條款進行修改,如果房東不同意的話,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對嚴重影響、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情況又較複雜或不服裁決的案件,則可訴請人民法院審理。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租賃房屋後被法院查封怎麼辦

  1、如果租賃關係成立在先,租賃房屋被法院查封后,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可以繼續使用租賃的房屋,同時根據合同規定索要賠償。法院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保證案件判決後能夠得到順利執行。查封的是方式是透過限制房屋產權轉移,來達到目的。所以,不會影響房屋的繼續使用。

  2、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出租人再行出租房屋的,租賃合同對申請人不發生效力。此時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該房子,但可以要求賠償。賠償的關鍵在於合同約定,無法達成一致時需要到法院起訴。遇到此類問題時應先檢視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

  滿足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或者法定的解除條件,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 ...

什麼情況下租賃合同違約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二)對於承 ...

提前20年籤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嗎

  提前20年籤房屋租賃合同不可以。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二十年是無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怎麼計算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責任的計算,可以在合同中進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賠償額。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 ...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幾種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形式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 ...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後果是什麼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後果是: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 ...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怎麼收回房屋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因此,當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返還房屋的,出租人應當查驗所返還的房屋以及屋內物品是否符合約定或者法定的條件、承租人在使用租賃物期間的各種費用是否已經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