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整體是是有效的,違約金雖然有懲罰的性質。但是在本質上,應該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在合同一方明顯沒有惡意的,只是由於意外因素引起的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更應該遵循該原則。民法規定了公平原則,合同法也規定了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但是這種損失不應該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候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違約的損失。
提前20年籤房屋租賃合同不可以。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最長的期限是二十年,如果租賃合同期限超過二十年是無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是申報方式如下:
1、貼花法:納稅人需要透過貼花形式完稅的,可到各區(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購買印花稅票。
2、採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並將其中一聯貼上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
3、按期彙總繳納法。彙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
4、代扣代繳法。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等等。
房屋租賃合同最高期限為二十年。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無房產證的房屋租賃合同滿足條件則有效,但可能發生履行不能。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
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認定是:
1、出租人就同一租賃物同時與不同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均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據租賃合同向出租人主張合同權利。
2、租賃合同登記與否,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但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
3、未經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標的物具有違法性,該租賃合同應為 ...
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
(三)審查是否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也可以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免納房產稅的情形: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 ...
房屋租賃合同丟失之後是可以進行補籤的,首先是可以要求對方按原合同內容,補籤一份租賃合同,除此之外當事人還有另一種方式即可以要求對方在原租賃合同的影印件上,重新簽名或蓋上公章,這兩種方式都是可以對丟失的合同進行補籤的。因此如果當事人的房屋租賃合同丟失了的話,那麼應該及時找原房東進行補籤,從而確保合同的效力。 ...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