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當事人身份證件外,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有關證件、證明和檔案:
一、租賃合同。使用統一的房屋租賃合同文字的,可以在訂立合同前先向房地產部門領取。
二、《房屋所有權證》。
三、當地政府規定的辦理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的其他檔案。
對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書。委託代管的房屋,要提交委託人授權將房屋出租的證明。轉租的房屋,轉租合同應當經過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一般可由原出租人在轉租合同上簽字認可。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書。
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對所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和檔案進行稽核,凡合格的,即通知當事人領取《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房屋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以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在房屋買賣中,購房者經常就實際房屋面積與合同書中規定的面積之間的誤差與開發商發生糾紛。購房者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合同中涉及面積的條款搞清楚後再簽訂合同。
關於面積誤差問題,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該約定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存在一定範圍(如3%)內的誤差,不視為賣方違約,但雙方應按實測面積和合同約定的單價重新結算,多退少補;若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一定範圍(如3%)應視為賣方違約,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房屋租賃合同的糾紛證據包括:
(一)、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四)、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五)、根據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1、《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修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登記備案需要交納的檔案包括:(1)書面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 ...
1、《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修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登記備案需要交納的檔案包括:(1)書面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 ...
2018年房屋租賃備案要交稅。出租房子是要繳稅的,而且我國已經實行了出租房屋備案制度,各地區也出臺了關於租房備案以及繳稅的相關規定對房屋出租備案及繳稅做了相關規定。《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可以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
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要的材料有:
1、《出租屋登記申請表》;
2、租賃合同;
3、《房地產證》、宅基地證或報建表;
4、共有的房產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檔案;
5、轉租的還應提交轉租人與原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如該合同中沒有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約定條款,應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 ...
房屋租賃登記程式為:
(1)租賃雙方持所需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透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
一、房屋租賃雙方需要提供的證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杜員房屋使用證;
(2)、個人居民身份證或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3)、委託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請,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證件外,還應提交房屋產權人委託其代管的委託 ...
把房屋贈與給別人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二、房屋贈與的當事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
三、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四、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