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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評估、鑑定費用由誰負擔

房屋評估、鑑定費用由誰負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委託房屋評估機構評估,對於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在確定被評估房屋價值的時候,可能要經過被徵收房屋評估、複核評估及專家鑑定等程式,那麼這些程式所需要的費用應該由誰負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屋徵收評估、鑑定費用由委託人承擔。但鑑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鑑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複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徵收評估、鑑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人身損害司法鑑定費用由誰承擔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對於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的問題,一般來說誰提出做司法鑑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鑑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

  如果經過鑑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鑑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鑑定費用。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託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法律依據】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6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活動中筆跡鑑定費用由誰承擔

  訴訟活動中筆跡鑑定費用由主張鑑定的一方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勞動能力鑑定費用支付呢

  鑑定費用由申請人預先繳納,然後根據鑑定結果、用人單位工傷投保情況、鑑定的次數不同,分別由不同的主體實際承擔。   (1)初次鑑定的費用。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沒有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無需為初次鑑 ...

鑑定費用承擔

  鑑定費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   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援,各承擔一部分。現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按照法律規定,鑑 ...

技術諮詢合同中工作費用負擔

  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對受託人正常開展工作所需費用的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受託人負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六條規定,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對受託人正常開展工 ...

房屋過戶費用承擔

  房屋過戶費用由賣房人承擔,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而《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既然房屋產權過戶是賣房人的法定義務,相應的費用也依法應由賣房人承擔。 ...

工傷鑑定費用出錢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   3、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   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法律依據】   根據 ...

工傷鑑定複議費用支付

  工傷鑑定複議費用由誰支付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 ...

技術開發合同風險應負擔

  技術開發合同風險負擔的規則是: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