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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認購合同和購房合同的區別

房屋認購合同和購房合同的區別

  房屋認購合同和購房合同的區別是:

  1、目的不同:商品房認購合同相當於一份預約合同,是為了將來簽訂購房合同而簽訂的,但商品房購房合同是本約合同,它決定了商品房銷售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可以這麼簡單地來概括一下,那就是,商品房認購合同相當於是提前預約的一個作用,而購房合同卻有確立關係的作用。

  2、內容不同:儘管它們有著相同的內容和地方,但商品房認購合同比購房合同簡單得多。在通常情況下,單憑認購合同是不能完成買賣交易的,而購房合同就不同了,購房合同的內容更為詳細,關於責任和權利也劃分的非常細緻,甚至也要包含一些交房後的相關條款、違約責任等等。

  3、簽訂時間不同:也就是說,認購合同的簽訂時間和購房合同的簽訂時間往往都是不同的。其實,從認購合同的定義上大家就可以明確看出來認購合同的簽訂時間,如果有仔細看看就會發現,認購合同通常在買賣合同之前簽訂,即一般先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在前,然後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認購書和購房合同區別是什麼

  認購書和購房合同區別如下:

  1、認購書只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協議,對房屋的具體問題沒有包括,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一個房屋的買賣關係的成立。

  2、認購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屬於預約與本約之關係。

  3、認購書的目的是約定雙方日後要簽訂購房合同,認購書是為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做準備。

認籌合同和購房合同區別有哪些

  認籌主要就是購房者表現出來的買房誠意,這個誠意需要繳納一定的認籌金來表現。而且認籌就是開發商在正式銷售之前,透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一定的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國家是明令禁止的。購房合同一般包括了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兩種,預售合同是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之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也就是竣工驗收合格之後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


網籤合同購房合同一樣嗎

  網籤合同和購房合同不一樣。網籤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網籤時需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則是證明房產權屬的價款合同。   法律依據:   《關於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第二條   加強房屋交易管理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加強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 ...

備案合同購房合同一樣嗎

  購房合同是買賣合同,備案合同只是將購房合同等事項進行備案登記,只具有備案登記的效力,二者不一樣。並且購房合同的合同號是網籤時自動生成的,而備案合同的備案號是根據繳納契稅的時間確定的。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 ...

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合同是一樣嗎

  1、所謂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它屬於合同的一種。   2、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儘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相互衝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 ...

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合同一樣嗎

  不一樣。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

購房合同房產證的區別

  房產證是購房者透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的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憑證。   購房合同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房產證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購房合同只表明購買該房屋,並不能用來證明房屋的所有權。 ...

房屋證書號碼在購房合同哪裡看

  房屋證書號碼在購房合同哪裡看?首先購房合同和房產證不是一個概念,買房了就有購房合同,但房產證得去房產局辦理了才有;   有了房產證才能有房屋證書編號,所以購房合同裡是不可能查到房屋證書號碼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

抵押合同擔保合同有什麼區別

  性質不同: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它分為五種: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留置合同和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