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公證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房屋買賣公證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雙方私下籤訂的二手房協議如果是真實的那麼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動產要以過戶登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
因此雖然合同有效,但未過戶,意味著房產所有權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將來對方不願過戶房產,只能依據買賣合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訂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
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黑白合同所謂“陰陽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當事人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為當事人各執一份的實際履行的買賣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為雙方辦理網籤登記時登記備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在房屋買賣關係中,儘管黑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這樣以透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規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實的價格條款,才是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