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的內容,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以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的內容,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以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簡單範本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雙方基本資訊。
2、商品房情況。
3、計價方式與價款。
4、付款方式和期限。
5、交付時間。
6、違約責任等。
最後,雙方簽字,日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96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房屋買賣中合同無效的具體情況有:
1、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的專案開發違法。
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檔案,專案被確認違法,因此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會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出賣人應承擔購房者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3、出賣人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