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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可以隱名代理嗎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隱名代理嗎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隱名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確定是否具備生效要件:

  1、買賣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當事人應該是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滿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會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如果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簽訂合同,即會直接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的內容、合同的目的都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使當前沒有明確規定,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代簽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可以代簽。如果代理人經過授權並且辦理了相關公證,代理人代簽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民法總則》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代理適用範圍】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號)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仲裁

  可以,並且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上是先仲裁,就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了。法院不會立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 ...

房屋買賣合同要經過住建局

  我國實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強制備案登記制度,所謂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就是開發商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根據法律規定,將該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並登記在案的行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開發商的預售行為,避免出現“炒房”、“一房多賣”等現象發生,以保障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

房屋買賣合同適合合同法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屬於合同的一種,是適用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法規定不明確的,適用其他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提出仲裁,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根據《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

房屋買賣合同有時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時效是有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時效一般為三年,如果是因房屋產權糾紛起訴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 ...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還須公證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必須要公證處公證的。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

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6、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7、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