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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嗎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提出仲裁,只要雙方願意就可以。根據《仲裁法》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可以,並且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上是先仲裁,就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了。法院不會立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房屋買賣合同適合合同法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屬於合同的一種,是適用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法規定不明確的,適用其他合同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

  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房屋買賣合同有時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時效是有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時效一般為三年,如果是因房屋產權糾紛起訴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管轄如何確定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或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包括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檔案;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 ...

房屋買賣合同要經過住建局

  我國實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強制備案登記制度,所謂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就是開發商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根據法律規定,將該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並登記在案的行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開發商的預售行為,避免出現“炒房”、“一房多賣”等現象發生,以保障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

小產權房屋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確定是否具備生效要件:   1、買賣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當事人應該是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滿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會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如 ...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代簽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可以代簽。如果代理人經過授權並且辦理了相關公證,代理人代簽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 ...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隱名代理

  房屋買賣合同可以隱名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