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
(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某某遺囑。
(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
正文:
(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
(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
(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首部:
(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某某遺囑。
(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
正文:
(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
(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
(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房屋遺囑公證沒有有效期限的限制。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該公證遺囑是一直有效的。但如果公證遺囑屬於贈予遺囑的,有有效期,有效期為兩個月。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17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農村的自建房屋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書寫遺囑,首先要寫明遺囑人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等資訊。接著寫:在此立遺囑,對本人的房屋作如下處理:一、我自願將下列歸我的房屋遺留給某某某,下面就寫明財產的詳情。 二、本遺囑委託某某某為執行人。最後,遺囑人簽名。至此,一份簡單的自書遺囑就完成了,但是寫完了並不一定就是有效的,還需得滿足以下條件: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5、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個人所有的財產。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