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預告抵押登記有法律效力,預告登記的本質特徵是使被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物權效力,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權利性質可視為是一種準物權,預告登記沒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只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房屋預告抵押登記有法律效力,預告登記的本質特徵是使被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物權效力,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權利性質可視為是一種準物權,預告登記沒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只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先確定是否具備生效要件:
1、買賣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當事人應該是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滿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會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如果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簽訂合同,即會直接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的內容、合同的目的都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使當前沒有明確規定,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房產公證的法律效力如下:
房產公證是可以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的。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了兩層的意思:一個是該行為確是行為人的所為;第2個是行為人所為確實是本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來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是沒有問題,即使是出現了些問題也是容易被發現和糾正的;問題比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於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