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財產全部是由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轉化而成的認定無論個人婚前財產在婚後形態如何轉化,例如由婚前貨幣財產轉化為婚後固定財產(所有權需登記在出資人個人名下),或者由婚前固定財產轉化為婚後貨幣財產,其財產性質是不變的,仍應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2、婚後財產有一部分是由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轉化而成的認定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購買的財物通常情況下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但是在離婚分割時還需充分考慮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價值在婚後新購買財產的價值中所佔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最重要的就是能提供證據。
1、婚後財產全部是由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轉化而成的認定無論個人婚前財產在婚後形態如何轉化,例如由婚前貨幣財產轉化為婚後固定財產(所有權需登記在出資人個人名下),或者由婚前固定財產轉化為婚後貨幣財產,其財產性質是不變的,仍應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2、婚後財產有一部分是由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轉化而成的認定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購買的財物通常情況下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但是在離婚分割時還需充分考慮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價值在婚後新購買財產的價值中所佔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最重要的就是能提供證據。
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這視為對一方子女的贈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房改房公共用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對於建在城市裡的房改房,其公共區域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而土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
房改房是國家對職工工資中沒有包含住房消費資金的一種補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過渡的形式,它的價格不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而是由政府根據實現住房簡單再生產和建立具有社會保障性的住房供給體系的原則決定,是以標準價或成本價出售。
房改房是國務院發文實行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是我國城鎮住房由從前的單位分配轉化為市場經濟的一項過渡政策,現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購公有住房。已購公有住房是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價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按照標準價購買的,職工擁有部分房屋所有權,一般在5年後歸職工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