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婚前財產怎麼認定
房產婚前財產怎麼認定
房產婚前財產認定有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種,婚前由一方全款出資購買,並且將該房產登記在該方自己一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外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第二種,《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房產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有:一方的婚前財產、專用的生活用品、因為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繫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配偶是無權請求分割的。但是,如果擁有房產的一方自願分割給配偶的,可以由其決定分割比例。除此之外,如果離婚時另一方經濟特別困難的,擁有房產一方應該從房產等個人財產中給予其適當的幫助,給予的具體金額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但是,如果婚前購買的房產,結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姓名的,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四十二條適當幫助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前財產認定是按發票時間來的嗎
婚前財產的認定不是按發票時間來確定的,而是按婚姻法相關規定來確認婚前財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認定標準是什麼
婚前財產的認定標準是: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 ...
二婚離婚婚前財產怎麼認定
二婚離婚婚前財產的認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 ...
婚後用婚前財產購買房產應屬於誰
1、婚後財產全部是由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轉化而成的認定無論個人婚前財產在婚後形態如何轉化,例如由婚前貨幣財產轉化為婚後固定財產(所有權需登記在出資人個人名下),或者由婚前固定財產轉化為婚後貨幣財產,其財產性質是不變的,仍應被認定為個人財產。
2、婚後財產有一部分是由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轉化而成的認定雙 ...
婚前購買房產份額如何認定
1、婚前購買房產產權登記為兩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份額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2、一方未出資但產權登記為兩人的,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合 ...
婚前財產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婚前財產的認定標準是: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
5、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 ...
如何認定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指的是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婚前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 ...
婚前財產是需要公證嗎
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自願選擇的,不是必須進行的。
婚前財產約定進行公證更為可靠,能更好的保護各自的財產,減少糾紛。目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釋規定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不會因為雙方結婚而改變其歸屬。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