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產權憑證;2.房屋來源(買賣、繼承、析產、受贈等)的證明;3.共有房產形成(共同投資建造、翻建、購買、繼承、受贈等)的證明;4.房產登記變更(等級、變更登記、產權轉移等)的證據;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況證明;6.交納房地產稅人的姓名及納稅時間、金額、票據等;7.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調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
2、仲裁,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離婚房產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物權法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1、契稅,繳納人:買方;收費標準: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房價的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的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的3%繳納。
2、增值稅,繳納人:賣方,收費標準:房屋產權滿兩年的免徵增值稅,未超過兩年的按房價的5%繳納。
3、個人所得稅,繳納人:賣方,收費標準:滿五唯一即 ...
租賃合同糾紛需準備的證據:
1、租賃合同關係的證據:
(1)租賃合同、協議;
(2)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明、租賃登記資料;
(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據。
2、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證據;
(2)承租人不按 ...
訴訟離婚房產價值確認的方法有:協商確定、評估確定、競價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 ...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 ...
常見的借名買房的糾紛有:
1、登記購房人反悔糾紛;
2、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發生的糾紛;
3、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發生的糾紛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係而被其他人繼承。
【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 ...
離婚後財產糾紛有: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 ...
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程式如下:
1、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2、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3、登記稽核與登記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稽核。
4、核准抵押登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