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根據《繼承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房產繼承需提交以下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根據《繼承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房產繼承需提交以下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需要提交下列資料:
1、承租人為個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
2、承租人為境外人員的,提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
3、承租人為境外單位的,提交國家安全域性批准的有關檔案。
4、承租人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提交有關單位或組織的有效證件。
辦理吸收合併須提交資料:⒈合併雙方股東會決議。⒉合併雙方股東會批准的吸收合併協議。3.合併雙方各自的審計報告。4.合併雙方共同出具的關於債權債務清償、擔保的說明。5.合併公司股東會關於有關變更內容的決議。6.合併公司增資驗資報告。7.合併公司的新章程。8.公告報樣。9.被合併方的登出證明。10.合併方營業執照。11.新股東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1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14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