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使用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約定因為購房者個人信用問題,導致房貸申請被拒,開放商會按照約定全額退回首付款,那麼這時候首付款是會退回的。而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一般會要求使用者重新提交房貸申請或換一家銀行申請房貸。
一般來說,開發商都會在合同中約定首付款的退款事宜,而因為開發商的原因無法透過房貸審批,開發商必須承擔相關責任,即使沒有約定,也應該退回首付款給使用者。
如果說使用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約定因為購房者個人信用問題,導致房貸申請被拒,開放商會按照約定全額退回首付款,那麼這時候首付款是會退回的。而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一般會要求使用者重新提交房貸申請或換一家銀行申請房貸。
一般來說,開發商都會在合同中約定首付款的退款事宜,而因為開發商的原因無法透過房貸審批,開發商必須承擔相關責任,即使沒有約定,也應該退回首付款給使用者。
房貸下不來可以退首付款,法律明確地規定了,如果是由於銀行原因,如資金緊張無法發放貸款,那麼買受人可以與出賣人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不必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應當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款。但是,如果是由於買方自身原因,如信用記錄有汙點或還款能力不足等,則應先設法解決問題,如找擔保公司或延長還款期限。如果仍然無法解決,那隻能終止採購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買受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當返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百分之百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百分之五十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房屋貸款利息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稅款只可能是在同一稅種內抵扣,不可能以其他稅款或者支出抵扣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