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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的取得中拾得遺失物的問題

所有權的取得中拾得遺失物的問題

  拾得人的佔有是基於所有權人對物的喪失而非所有權人的拋棄,因而所有權人仍對物享有物權,因此法律明文規定遺失物和失散的飼養動物的所有權仍歸於失主。而拾得人依法履行一定程式(如通知、保管、報告及交存義務)後,在法定期間內仍無人認領,主管機關應將遺失物或拍賣所得的價金交予拾得人,拾得人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因此“拾得遺失物是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之一。

如何理解拾得遺失物屬於原始取得

  1、將“拾得遺失物”列入原始取得是指“超過招領公告期,沒有人來認領,此時遺失物屬於國家所有”,這一規定是“原始取得”。

  2、原始取得也稱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是最初發生的,不是依據他人已存在的權利。因為關於“拾得遺失物”的處理方式依據的是法律的直接規定,而不是依據原權利人的意志,所以屬於“原始取得”。

  3、這句話也可能是指“如果遺失物透過轉讓為他人所佔有時,權利人有權在2年內要求佔有人返還原物,如果超過2年,則佔有人可以取得所有權”,這一規定也是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

拾得遺失物所有權嗎歸誰所有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的,必須無償歸還失主,而不能據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如保管費等)失主應予償還。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遺失物轉賣善意取得是否適用

  拾得遺失物應當將其歸還,拾得遺失物轉賣不適用善意取得。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07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透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透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 ...

遺失物所有權歸誰所有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 ...

遺失物要求物主付報酬可以嗎

  拾得遺失物可以要求物主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費用。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

遺失物不歸還算侵佔嗎

  根據我國民法及《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拾到遺失物的話應當及時返還給權利人。如果在管理遺失物的過程中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可以請求權利人進行相關費用的承擔,如果拾到遺失物一直不歸還失主的話,很有可能會構成侵佔罪。對於構成侵佔罪則需要根據遺失物的價值來進行判定,如果說較大的情形下還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

遺失物與先佔原則

  先佔的物件是無主物或拋棄物,也就是說物件上沒有所有權的存在,此時可以先佔。 對於遺失物,是必須上交或返還失主的,這裡拾得人無權佔有。 對於無主物和遺失物的劃分,這裡是看事實情況。   《物權法》相關規定: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 ...

為什麼說遺失物不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指無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益的事實,要求他人致損和自己獲益是有因果關係的。 拾得遺失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拾得人並沒有取得所有權,只是擁有必要的費用請求權,並且負有的保管義務和報告義務。拾得人的拾得行為也不是致他人受損的原因,沒有因果關係。 因拾得遺失物,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所以 ...

遺失物現金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拾得遺失物現金的法律責任是: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 ...